成功为广州某公司申请已缴税金税金40万
作者:网编 来源:www.yinxintax.com 发布时间:2015-08-15
2001年5月,广州某公司,委托我司代其办理代开发票事宜。到国税代开合同金额为300元的发票。税局办事员以收入超180万,需按一般纳税人预缴17%的税金。客户因着急发票,所以也把税款预缴。
我司凭借自己对税法的理解,觉得按一般纳税人缴纳税金不合理。于是向广州市国税局、广东省国税局有关科室领导咨询,最后以“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,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”的解释,确定税局要求按企业按17%征税不合理,最终税局退回企业税金近40万。